金屬屋面防水修繕工程施工完成后,應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,工程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1
防水修繕工程完工后,施工單位應與業主共同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;
2
金屬屋面防水修繕工程應按照屋面面積每1000㎡為一個檢驗批,不足1000㎡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;
3
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,應在隱蔽前進行驗收。防水修繕工程完畢后,防水層防水性能檢測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2h后進行;
4
完工后防水層不得有油污、雜物、滲漏和積水現象;
5
細部節點的構造應符合設計文件及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;
6
涂膜防水層應無裂紋、流淌、皺褶、鼓泡、剝離和增強胎體外露現象;
7
防水卷材應鋪設平整、固定牢固,不得有褶皺、翹邊等現象,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,節點部位應密封嚴密;
8
當采用新工藝、新材料時,應提供相應的技術、質量參數,且不得低于本規程的規定。